廣告客戶從廣告代理商那里接受廣告方案時,應該不是“幕之內盒飯”,而是味道極至的特色名菜。
不論是電視CM,還是報紙和電臺,請大家認真看一看在我們身邊傳遞信息的各種各樣的商品和服務的廣告:居然有這么多。
意思表達不清楚的廣告;這么多廣告制作人自我滿足極盡搖唇鼓舌的作品;以及這么多明星醒目突出,品牌名稱淡化的情況;沒有感染力的表現橫沖直撞,不勝枚舉;令人懷疑能否達到廣告目的的東西到處泛濫。這種現象說到底,來源于“幕之內盒飯”的創意。
在那么,廣告客戶從廣告代理商那里接受廣告方案時,應該不是“幕之內盒飯”,而是味道極至的特色名菜。比如說:信州的“蕎麥面條”不錯,想吃油炸的“天婦羅”,想要“鰻魚飯”;不,還是要一個“牛扒”吧。廣告也是這樣,它不是“幕之內盒飯”那樣面面俱到的東西,而是可以進行預訂的單一內容的菜肴。這個菜肴體現著企業的意圖。問題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應該用怎樣的態度和眼光去看待廣告。
這點對廣告客戶來說,從廣告具體業務的承辦人到廣告部長,到主管領導,到總經理,一定要事先在廣告投入上意見取得一致。廣告在某種意義上來說,不可避免地具有以個人好惡決定事物的一面,但企業在做決斷時,一個絕對的條件是超越級別金字塔,把全體人員的思想統一起來。這個面向廣告的企業憲法一樣的東西,可以是最高管理作出的提案,也可以是廣告業務承辦人員感覺到的應該注意的問題的匯總。
在目前vi設計公司的信息戰中,我認為不管是廣告客戶還是廣告代理商,在制作廣告表現時,肯定要考慮許多情況。對必須賣出商品的企業而言,為了統一表現的評判標準,挑選最佳廣告表現,應該使用怎樣的姿態來接受廣告的表現形式呢?又應該清除掉哪些問題點呢?我要明確指出一個要點:別預訂“幕之內盒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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